
黔茅工字﹝2020﹞36号
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排查帮扶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会2020年工作安排及《茅台集团爱心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持续做好集团公司会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困难帮扶工作,保障疫情期间困难会员及离退休人员家庭基本生活,切实帮助困难会员及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公司工会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上半年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正式在册会员(含201、301厂)及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册会员及离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家庭因遭受意外、不可抗力事件或因疫情原因造成家庭财产受损严重,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二)因患重病(注:社保中重大医疗保险中指的重大疾病)进行医治,社保报销后,自付部分金额占家庭年收入70%及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三)因公死亡或受伤造成残疾,无法正常工作,收入明显降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四)因供养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无工作单位)患重病长期医治,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金额占家庭年收入70%及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五)鳏、寡、孤、独,无法保障基本生活;
(六)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家庭困难的,不予补助: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受法律、治安处分处理的;
(三)违反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理处分的;
(五)贷款购建装修房屋或购买车辆的;
(六)因家庭成员吸毒或赌博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已发放的困难补助款应予追回;
(七)遇特殊事故死亡,已由有关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的;
(八)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九)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十)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见证性资料(患重病的需提供申请困难补助当年住院费用结算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等;因遭受意外、不可抗力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事件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工会初审。基层工会初审后,由基层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公司工会按程序审批。
五、报送方式
各基层工会将初审符合困难补助申报条件的《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表须由基层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见证性材料(含走访困难申请人家庭情况照片)、公示情况统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按一人一档“单位+姓名”的形式命名文件)和基层单位困难补助申报汇总情况(按附件2格式整理)电子文档通过公司协同办公系统(OA)“资料传输”报公司工会维权福利部,联系人:蒲中灿,联系电话:0851-22386681。
六、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爱心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上报困难会员或离退休人员的家庭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困难会员或离退休人员家庭人口、收入来源、致贫原因、供养亲属等信息,本着“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困难补助申请表及见证性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确保将帮扶资金落到实处;
(二)各基层工会要做好摸底调研,准确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或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建好工作台帐,对困难会员或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关注受助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保障情况;
(三)各基层工会应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正确引导申请人员如实填报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在申报过程中有欺瞒行为的,一经发现,除撤销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外,还将移送纪委监察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基层工会初步审核符合困难补助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上报公司工会前,须在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附:1.困难补助申请表.xlsx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